摘要
在年度考核考评中,一些地方医保经办机构报告医保统筹基金“实现了收支平衡”,有的还报告“略有结余”。乍一看,这似乎完全符合国家有关医保政策和上级对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管理、运营医保基金的要求,因为收支平衡毕竟是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所须达到的一个基础性目标。但深入到一些医保经办机构的基金账目中去认真考察和分析,就不难看出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统筹基金是否真正实现了收支平衡?是否是当期收入与当期支出相对应的平衡?统筹基金实现收支平衡后的质量如何?或者说实现收支平衡后的医疗管理服务质量如何?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医保经办机构报告的“统筹基金实现了收支平衡”情况作深入分析和理性判断。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1期40-41,共2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