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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含铅焊锡废渣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等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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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4条规定,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属危险废物。
出处 《环境经济》 2004年第B11期26-26,共1页 Environment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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