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在全国的实施,确立了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服务范围,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提供了技术保证,并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服务人员以及公民生殖健康权利提供法律保护.为客观了解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现状,是否已达到<条例>的要求及能否满足广大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需求,2003年,对全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了调查,以便更好地探讨少数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发展,为确立发展目标、加快发展步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出处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2004年第9期568-569,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Family Plan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