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特定作业条件下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的强制性要求.实践中,大多数生产经营企业对此没有充分的认识,在项目发包过程中不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沿袭旧的<安全协议>,其不仅直接造成安全生产保障上的疏漏,还使企业潜在地承担着市场主体的安全管理风险.本文尝试对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系列内容进行探讨,以期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建立及推行有所帮助.
出处
《电力安全技术》
2004年第9期26-27,共2页
Electric Safety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