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东北税改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9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向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等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下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确定了东北地区增值税抵扣范围和今年7月1日为回溯时间,酝酿已久的东北税改终于正式启动。
作者 殷稚鸿
出处 《商界》 2004年第11期15-15,共1页 Busines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