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已进入确定水资源配置方案阶段。规划阶段水资源配置的概念和内涵,是为确定初始水权服务的,是为下一步法律上的水权分配或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奠定规划基础。规划阶段的水资源配置方案中,各地区水资源可利用量指标的确定是关键问题,其间涉及3个过程:一是科学分析,二是民主协商,三是政府裁决。规划中水资源配置应遵循公益性用水优先的原则,地区间配置的公平原则和用水行业间配置的效益优先原则。在工作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流域、区域的水资源状况,因地制宜,研究具体的水资源配置方法。
出处
《中国水利》
2004年第19期6-9,共4页
China Water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