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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必须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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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纠风办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明确作出规范。六部门在通知中强调,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有力措施之一,必须坚持下去,规范进行。
作者 钱峰
出处 《中国药事》 CAS 2004年第11期654-654,共1页 Chinese Pharmaceutica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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