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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起“黑心肠”事件卫生行政处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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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 0 3年 8月 1日由天津市和津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卫生局联合对津南长兴食品厂、爱达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打假行动。对 2家企业用回收火腿肠作原料再次加工成成品的“黑心肠”进行立案处罚 ,在执法过程中 ,暴露出执法主体的认定、执法程序、执法质量、执法效果等问题。为今后执法更规范 ,减少受执法环境的影响 ,提出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应垂直管理 ,亟待修正、补充、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 ,从而提高执法水平。
出处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2004年第5期308-310,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Health Insp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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