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说过,“法是源于客观事物性质的必然关系”。以此推论,客观事物总是处在变化和发展之中的,而法无疑是一个社会和时代精神的体现。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公布施行的2003年,中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市场经济体制处在深化改革和发展阶段,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社会公正和诚信的理念正在兴起,科学发展观和与时俱进的思想得到社会普遍的认同……中国迈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作为一部法律规范,《认证认可条例》所调整的对象,虽然是社会和经济活动的特定领域,但它充分体现了我们这个社会和时代的精神。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出处
《中国质量认证》
2004年第11期25-28,共4页
China Conformity Assess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