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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及时消除一起遗弃液氯钢瓶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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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金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戴楼镇安委会报告,在检查中发现原官塘乡粮管所(撤乡并镇时划归戴楼镇)严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将十多年前就停产的所办化工厂报废的4只1吨液氯钢瓶.随意遗弃在粮管所院内,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钢瓶内还残存1.5吨液氯,已构成事故隐患。
作者 胡苏 胡雯雯
出处 《江苏劳动保护》 2004年第11期29-30,共2页 JIANGSU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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