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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校方的法律责任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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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等学校与其在校学生间仍为教育、管理、保护的法律关系,这里的保护融入其管理中。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辅以过错推定原则。学校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损害赔偿。
作者 秦扬
机构地区 西南石油学院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0期143-146,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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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覃有土,雷涌泉.人身损害赔偿若干疑难问题研究[J].法商研究,2004,21(1):112-118. 被引量:9

二级参考文献2

共引文献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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