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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中央对疑案、要案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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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代中央设刑部、大理寺、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大理寺为名义上的最高审判机构。全国的疑难案件、重要案件,除三大法司协同审理外,还要受到行政权的影响,尤其是皇权的影响和控制。唐代皇帝与中央其它行政官 员常常采用“三司推事”、集议、复议、设诏狱等方式参与疑案、要案的审理。
作者 杨春蓉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0期362-365,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西南民族大学青年项目。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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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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