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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转让的效力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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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单的转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移提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也可以将基于提单条款的债权转移给提单持有人,使提单持有人不仅享有对提单项下货物的占有权和处分权,而且可依提单条款就货损或货失向承运人主张权利。但提单关系成立后,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并没因此而完全消灭,承托双方都可以对在途货物行使一定的权力,导致提单持有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立法界应对提单转让的效力作出明确的规定。
作者 向玉兰
出处 《企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1期215-216,共2页 Enterpris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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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Caslav Pejovic, Documents of Title in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Present Status and Possible Future Directions[J], Journal of Business Law, 2001 Sep. 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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