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代律学教育传承两千余年 ,支持着中华法系的延续。作为加强统治的重要手段的律法一直得到历代封建专政王朝倚重 ,朝廷选任、察考官员时 ,“明达法令”便成为官员必备的基本素质 ,这在客观上催生了律学教育 ,并成为其生存发展的制度性基础。中国古代律学教育主要通过官学和私学两个途径进行的。在历史的长河中 ,官学和私学呈现一种此消彼长的发展态势。由于“德主刑辅”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长期影响 ,中国古代律学教育的地位较为低微。
出处
《理论学刊》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1期63-65,共3页
Theo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