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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劳动争议、离婚案件中毋须反诉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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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务中流行一种观点:劳动争议案件和离婚案件中毋须反诉。其基本观点是:这两类案件中的被告不需要提出反诉,但其关于纠纷解决的"权利主张"应当与原告的诉讼请求一道被同等对待和裁判。质言之,这两类案件中不需要反诉,也不存在反诉。文章首先厘清了需不需要反诉与能不能反诉这两个概念,接着应用不诉不理、禁止无诉之判的民诉基本法理,并援引国内外学者的相关论述及国内司法实务的通常做法,对上述观点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质疑,文章最后探讨了上述观点的可能成因,认为司法实务中任何良好初衷的施行都不宜轻易突破法治原则。
作者 秦扬 徐科琼
机构地区 西南石油学院
出处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6期139-140,共2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1]高桥宏志.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M].林剑锋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55.
  • 2市中院民一庭.浅析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J].当代法官,2004,(1):25.

共引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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