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是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周期性活动为载体,以吸引个体或组织参与为导向,以构建有序的道德社会、提升社会整体精神文明水平为目的的新政治动员形式。从其发展历程来看,不同的发展阶段,权力运行的模式大相径庭。在萌发阶段,扶持的权力运行模式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自发创新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环境,但这一模式只会产生“零星效应”。在成长阶段,公共权力积极介入创建过程,使第一阶段的创建成果快速扩散,同时形成垄断荣誉资源分配的审批模式,创建陷入“权力悖论”。基于对以上两种权力运行模式的利弊分析,并依循创建规律,在变革阶段,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应转向善治的权力运行模式,实现主体结构从“政府主导→政府与社会合作”、分配导向从“平衡原则→质量优先,兼顾平衡”、执行过程从“动员式→法治式”、沟通方式从“聚联式→回应式”的转型,形成深化创建、政府与社会双赢的格局。
出处
《理论与改革》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112-115,共4页
Theory and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