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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国民待遇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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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超国民待遇,也称优惠待遇,作为国际投资法上的概念,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即指一国对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给予优于本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待遇。其表现形式是投资鼓励措施及其效果的存在。从广义上讲,投资鼓励措施是政府通过影响投资的相对成本或盈利潜能或通过变换投资风险来影响投资规模。
作者 王志永
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123-131,共9页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13

  • 1单文华.我国外资国民待遇制度的发展与完善[J].法学研究,1995,17(6):52-59. 被引量:11
  • 2姚梅镇.国际投资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7.160-162.
  • 3费泽尔.《以历史的观点看国际法》.1972年英文版,第428页.
  • 4蒋新苗.《国民待遇原则在国际版权保护中的适用与例外》.1999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论文.
  • 5《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第2条、第5条.
  • 6修订后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2条.
  • 7修订后的该《条例》第74、78、79条.
  • 8《TRIMs协议》附件清单之1(a)项.
  • 9修订后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56条.
  • 102001年10月21日修正的《商标法》第17、24、25、13条.

共引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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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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