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自1950年就开始建立了。1955年为加强管理,卫生部制订了《传染病管理办法》,1978年,进一步修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1989年和1991年又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此后,疫情报告正式纳入法制管理。《办法》、《条例》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三者的共同特点都是把当时国家存在的主要传染病实行分类管理。《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防治管理的甲、乙类传染病24种和监测管理的丙类传染病11种。甲、乙类列入常规疫情报告。
出处
《疾病监测》
CAS
1993年第5期140-140,115,共2页
Disease Surveill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