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及时做好证据的补救工作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是由强到弱排列的。因此,当事人的证据补救工怍应从证明力较强的证据开始着手。首先应要求对方订立书面还款计划或还款协议,载明何时、何地、欠款数额、计划还款的次数及协议人签字等事项,这种书面证据是直接证据材料,证明效力最大。 取得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 借条丢失引发债权债务纠纷后。
出处
《社区》
2004年第20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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