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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诽谤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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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特网诽谤的诽谤概念属于民事侵权范畴,该诽谤在英美法律中被定义为“发表意图贬低某人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价值的言论”,或是贬低某人声誉的资料。我国将诽谤列入侵害名誉权,规定“禁止以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只有当某言论或资料是虚假失实的且对他人进行了贬低或侮辱的时候,才构成诽谤。
作者 王冠
出处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04年第21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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