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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人侵害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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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普遍观点认为债权为相对权 ,因而债权人对第三人的侵害不得主张权利。文章从权利内容进行分析 ,认为债权既为法律权利 ,自应受到法律保护 ,债权具有不可侵性 ,侵害债权则有直接侵害和间接侵害两种 ,侵害债权之侵权行为以故意为构成要素。
作者 胡小珊
机构地区 云南财贸学院
出处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04年第5期43-44,共2页 Journal of Chengd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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