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侦查活动具有的诉讼性和认识性的双重特点,决定了侦查研究存在两种研究视角—诉讼角度和方法角度。诉讼角度的侦查研究是从立法角度来设计侦查程序,方法角度的侦查研究是从执法角度探讨侦查的操作性问题;诉讼角度的侦查研究侧重侦查的程序,方法角度的侦查研究侧重侦查的措施和手段;诉讼角度的侦查研究强调侦查的合法性,方法角度的侦查研究强调侦查的有效性。两种视角的研究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是公正和效率的关系,是“应然”和“实然”的关系。侦查研究应当融合两种视角,相辅相成。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122-128,共7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