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特种设备及我院使用情况
所谓特种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下称<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1].在现实中,医院均会拥有特定的特种设备.以我院为例,现拥有高压氧舱(18人舱)一部、婴儿氧舱3部、电梯7部、提升机2部、中心供氧液氧储槽一只(容积5m3)、消毒蒸锅一个、各类气瓶100余只等多种类型的特种设备.
出处
《中国医院管理》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2期55-55,共1页
Chinese Hospital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