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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约定为何不“免责”——造成人身伤害的免责合同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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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五一”长假,邹某带着儿子外出旅游。当时,父子二人在公路旁等车,等候多时未果,邹某着急,遂拦住一辆过往中巴,请求乘车。中巴车主说明车已客满,如邹某非要乘车只能站着,且车费不能少,中途如有意外,概不负责。邹某同意后上车。途中,驾驶员因处理道路情况紧急刹车,使邹某的儿子失去平衡。
作者 姜亚兰
出处 《中国防伪》 2004年第6期49-49,共1页 China Anti Counterfe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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