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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省首例水利部门状告村民拖欠水费案所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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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55条明确规定: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向供水单位交纳水费。成都市物价局每年专门就水费收取发出通知。但是,在彭州有上万户农民每年要欠几十万元的水费。除了一些贫困的家庭外,有很大一部分的是恶意欠费。
作者 刘晓玉
机构地区 成都市水利局
出处 《成都水利》 2004年第4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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