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妥善解决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笔者作为医务人员中的一员,试从下列几个方面提出应重视的问题:必须重视树立程序为先,治疗列后的医疗价值取向;必须尊重当事人主义,弱化医疗职权主义;必须强化医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提高医疗水平,并且通过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的《条例》实施前后一年的医疗纠纷案件数的对比,说明医院和医务人员提高自己素质的迫切性和现实意义。
出处
《中国病案》
2004年第9期29-30,共2页
Chinese Medical Rec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