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汉初王国制度考述 被引量:30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西汉初年 ,在郡国并行的制度框架下 ,皇帝与诸侯王“共治天下”。汉朝法律只在汉朝直辖地区普遍适用 ,对王国事务的干预限于诸侯王及其亲属的犯罪行为 ,普通吏民的谋反等重罪 ,后妃、宫禁、二千石以上职官等重要制度。除此之外 ,各王国另有自己的法律 ,用来管理本国的其他事务和制裁本国吏民的其他犯罪行为。王国法律中有些部分由汉朝统一制定 ,有些部分由各国自行制定 ,具体内容与汉法有同有异。在司法环节上 ,王国的独立性更为明显。由于诸侯王有权“自置吏” ,王国官吏皆“从王治” ,案件审理程序基本上脱离汉朝而自成系统。由于王国官吏多由本国士人充任 ,当地文化和习俗对诸侯王产生影响 ,使王国政治普遍表现出从俗倾向。在统一战争刚刚结束、文化上的战国局面依然存在的情况下 ,允许王国在一定程度上从俗而治 ,有助于缓解东西文化冲突 ,为汉朝避开亡秦覆辙起了一定作用。
作者 陈苏镇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历史系
出处 《中国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27-40,共14页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1

共引文献154

同被引文献258

引证文献30

二级引证文献107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