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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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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为了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根据《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及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给我们,以便适时修订。
机构地区 财政部 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8期10-10,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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