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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公告(2004年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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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公告(2004年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区(点)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批准,以下157家和20家旅游区(点)分别为2003年第二批国家2A级和1A级旅游区(点),现予公布。附:2003年第二批国家2A级和1A级旅游区(点)
机构地区 旅游局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8期31-31,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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