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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必须公证的法理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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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必须公证",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经公证机构公证,才能成立或生效.在此,有几点须加辩明:首先,必须公证并非指一切法律行为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都须公证.我们知道,公证是代表国家对法律行为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加以证明和确认,赋以该行为或事实以法律认可的效力.
作者 孙咏梅
机构地区 深圳市公证处
出处 《中国公证》 2004年第10期41-44,共4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周榼.罗马法原论[M]商务印书馆,1994.
  • 2(美)罗伯特·考特(RobertCooter),(美)托马斯·尤伦(ThomasUlen)著,张军等.法和经济学[M]上海三联书店,1994.
  • 3[英]P·S·阿蒂亚,.合同法概论[M]法律出版社,1982.
  • 4[英]梅因,H·S 著,沈景一.古代法[M]商务印书馆,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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