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价格改革已经进入第十五个年头。十五年的改革,使我国的价格形成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改革前,我国几乎对所有的商品和劳务都实行国家定价。1978年,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政府定价的比例达97%,在农民出售的农产品总额中,政府定价的比例达94.4%,在工业企业销售的生产资料总额中,政府定价的比例差不多为100%。经过十五年的价格改革,到目前为止,上述三个比例分别降为10%、15%和20%左右,其余部分主要是市场调节价格。也就是说,我国的价格形成机制,已经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政府定价机制转变为大多数商品和劳务价格都由市场形成的机制。价格形成机制的重大转变,促进了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市场机制的发育,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从而显示出我国的价格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8期13-13,20,共2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