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垄断者可以在产品需求所限定的范围内独立地制订价格。当边际收益为正数时,需求是有弹性的;当 MR=0时,需求弹性为1;而当 MR 为负数时,需求是缺乏弹性的。一个有用的公式是 MR=P-P/E。在即期市场上,垄断者制订的价格在于取得最大总收益,短期内制订的价格在于取得最大净收益,长期内在于取得最大净利润。在任何规定的价格下,需求弹性为1或是有弹性的。利润取决于需求——成本关系,而不取决于仅仅是垄断这一事实。如果需求增加,并且需求变得更加有弹性,而成本是不变成本,那末一个垄断者就降低价格。如果成本增加,垄断者按小于单位成本增加的数量来提高价格。在线性需求和不变成本的假设下,长期均衡中的垄断产量是竞争性产量的一半。对垄断的批判是根据消费者剩余的净损失,可能还根据公平原则,当然也根据效率原则进行的。当把动态变化考虑进去时,就可以看出垄断是暂时的。垄断定价理论适用于企业以及对公用事业条例进行估价。(全文完)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1期51-56,共6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