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中国银监会陆续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与预警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与预警指标体系(试行)〉实施细则》,提出了对农信社非现场监管工作的新框架,新的《指标体系》不只限于对各指标值是否在标准值范围内的监测,更详细指明了指标值变动预警区间,明确了预警工作程序,使得对农信社非现场监管工作摆脱了只注重单个指标达标情况的“炫耀式监管”桎梏,实现了由原来“限期达标”式监管到处置全过程风险监管模式的转变。
出处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2004年第10期30-31,共2页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