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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评估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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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估价目标体系土地可以出让、转让,也可以出租;可以进入市场,也可以不进入市场,而进行联营、联建、合股经营。无论哪一种土地经济行为,都要进行土地估价,但评估的目的并不相同,因而形成不同的评估地价。例如,原联邦德国的土地估价按其评估目的的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评定土地价值为目的的税收评价;
作者 张光远
出处 《价格月刊》 北大核心 1993年第7期7-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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