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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附件9服务贸易减让表中,关于建筑服务,我国承诺加入时仅限于合资企业,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中国加入WTO后3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2002年9月中国建设部与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3号),要求外国投资者如在中国承揽建筑项目,必须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作者 穆忠和
机构地区 商务部世贸司
出处 《WTO经济导刊》 2004年第11期95-96,共2页 China WTO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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