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教养制度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产生以来,已经走完了近半个世纪的历程,它的作用和影响是重大而深远的。在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人们似乎只注重它的实用性,而忽视它存在的合法性。对此,本文提出的中心主题是:劳动教养制度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出台时起就缺乏法律依据,并违反当时施行的"54年宪法",1979年劳动教养制度重建后,又与"82年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处罚法》和《立法法》等有关规定相冲突。
出处
《咸宁学院学报》
2004年第5期84-86,共3页
Journal of Xianni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