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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货到票未到物资估价入账规范之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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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月末,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幢当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记录物资采购业务。1993年起施行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以及此前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等行业会计制度,也都有与上述大致相同的规定。
作者 侍敏
出处 《江苏商业会计》 2004年第6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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