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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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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该条第2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作者 朱华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04年第3期81-86,共6页 Graduate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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