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以来,由于国家土地政策的宏观调整,高新区在开发建设特别是征地拆迁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日益突出,目前高新区正普遍处于二次创业阶段,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高新区的未来发展,且高新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并没有形成一个全国性的有关高新区或开发区的法律体系.因此要调整和扩大高新区的发展空问,合理合法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的关系,促进高新区的良性发展,就迫切需要用法治的手段加以实现.
出处
《中国高新区》
2004年第11期64-6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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