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高校妇女法教学的思考与建议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法律本身是没有性别的。但是,现代法律确实具有、且应当具有“性别意识”。现实社会生活中,许多女性在求职就业、家庭生活中遭到性别歧视、人格侮辱、权益被侵,她们感到困惑、愤怒,却不懂得或不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法律的“性别”教育应该凸现出来。
作者 罗秋萝
出处 《中国妇运》 2004年第12期41-41,共1页 Chinese Women's Movemen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