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原则”是法中的精灵,它以其伦理性证成法律的正当性,又以其抽象性而涵摄着具体的规范与概念。然而,法律原则在司法场合究竟如何适用,其时机、方式、范围、中介等如何确定,在学界又是个研究较少的问题。笔者在幸受邀于《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主持本期笔谈,探讨这一学界诸贤着墨未尽之问题。“嘤其鸣矣,求其友声”,幸得舒国滢、谢晖、陈金钊、庞凌诸位先生不吝笔墨,概然参与,从各个层面论述了法律原则适用中的基本问题。体例未必统一,内容不尽相同,但却展示了作者对法律原则如何适用问题的精深思考。我们感谢诸位专家的囊助,也期望学界其他同仁更多的支持。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6期20-23,共4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