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股份公司的股权极为分散,股东大会空壳化已成为一种世界性倾向。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和行使事前事中监督职能的董事会在公司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相对于外部市场的作用,更具有超前性和主动性,尤其是对于一个特定企业来说,董事会的效率更为重要。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各国公司董事会的效率低下也是不争的事实,今后董事会的改革与建设将成为公司治理的主题。因此,对董事机关的权力如何进行配置,直接关系到公司能否健康发展。设计一套什么样的董事权力控制构架,也就成了各国公司法的一个重要任务。
出处
《当代法学》
2003年第8期39-42,共4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