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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溯及力探讨——兼论合同终止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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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陆法系中,德国区分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并赋予合同解除以恢复原状的法律效力,即合同一经解除就溯及到合同成立时,合同效力消灭。根据法国合同理论,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合同效力溯及至合同成立时起消灭,即合同被视为从未成立。就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而言,如果合同未履行,则合同归于消灭;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则双方应按照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的同样方法相互返还财产。
作者 宁踢坡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当代法学》 2003年第8期78-81,共4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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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6

  • 1黄金荣.法的形式理性论——以法之确定性问题为中心[J].比较法研究,2000,14(3):289-310. 被引量:71
  • 2[美]梅利曼.《大陆法系》(中译本),西南政法学院1983年印行,第33页.
  • 3张广兴,韩世远.《合同法总则(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8页.
  • 4《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7.3.6条.
  • 5[德]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308页.
  • 6[美]霍伊.《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中译本).北京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133页.

共引文献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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