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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事实婚——兼评新《婚姻法》第8条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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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修改后的新《婚则法》第8条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是新《婚姻法》补充规定的内容。
作者 熊英
出处 《当代法学》 2003年第8期145-148,共4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张贤钰主编.《婚姻家庭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9年9月印刷,第124页.
  • 2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994]10号文件.
  • 3夏吟兰等著.《21世纪婚姻家庭关系新规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9月出版,第2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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