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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检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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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开始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开展,日前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下发全许办(2003)36号文《关于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增加检验单位的通知》。
作者 吴国荣
出处 《上海包装》 2003年第4期32-32,共1页 Shanghai Packa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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