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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类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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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案中公司的股东以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为理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一种新类型的诉讼。本案由于被告永强华太有限公司属《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性质,而《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诉讼,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章中规定,
出处 《英才》 2003年第4期87-87,共1页 Tal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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