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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保险保障必须履行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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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钟表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所属办公楼宇及室内所属装置,但签定保险合同后却未及时缴付保险费,在保险公司催促下,只缴付了办公楼宇的保险费,拒不交付室内装置保险费,引起纠纷,诉之法律,一审法院判决缴保费的合同生效,未缴费的不生效,显然,法官是按民事法律规范判保险的案例,这是将保险合同主体关系摆在平等的、对价的地位,与保险保障关系格格不入。
作者 林刚
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C00期65-67,共3页 Insurance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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