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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阀门松动不属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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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标的发生损毁,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主要是看保险标的损毁是否是由保险责任事故引起的,而不是保险标的发生损毁就一定是保险责任事故,二者是因果关系,不能是果因关系。这起案例中,保险公司承保氨水“管道破裂险”,并因氨水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但是,本案中的氨水管道未破裂,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因管道阀门松动,氨水泄漏造成的,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实在是因果关系的颠倒。另外,不能准确适用《保险法》有关保险合同条款解释原则,这都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 刘春平
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C00期86-89,共4页 Insurance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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