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第三者已赔偿经济损失 保险人不应再补偿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补偿原则是保险四大基本原则之一,根据补偿原则被保险人在受损后获得赔偿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如果损失系第三者造成,被保险人可依据法律规定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向第三者要求赔偿,也可以依据保险合同规定的索赔权向保险人要求赔偿,但不能同时获得双重赔偿。否则,会使保险演变成赌博行为以及诱发道德风险。此案系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已从第三者那里获得经济赔偿,又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被拒赔,这是正确的。但部分保险人员由于对保险原理学习理解不够深刻,存在糊涂认识,值得各保险公司注意。
作者 林明海
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C00期118-120,共3页 Insurance Studie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