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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收养关系成立 养父母就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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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案例讲的是一位小女孩沈婷婷生前其养父为其投保少儿险一份,学校为其买学生平安险一份,但沈婷婷不幸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其养父(关键是没办理收养手续)是否可以作为继承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理由?学校为其买的学生平安保险,其养父是否也可以申请领取保险金?本案针对这些问题,依法处理了这起较典型的赔付案,值得大家思考和阅读。
作者 张艳辉
机构地区 上海财经大学
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C00期170-172,共3页 Insurance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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